为推动我市“干部作风建设年”活动的开展,推进政府职能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,压缩审批环节,缩短承诺办理时限,提高办事效率,唐山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、登记表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60、30、15个工作日缩短到8、4、2个工作日。